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 在规定时段规定区域可燃放******
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 在规定时段规定区域可燃放
依法分类管理重在确保燃放安全
□ 本报记者 陈磊
2022年12月30日,辽宁省大连市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称,控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1月21日至1月28日、2月5日,每日7时至23时(除夕不限时)。
在此之前,《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对外发布称,上海市外环线以外区域,除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之外,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北京市通州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致通州区全体市民的一封信,其中提到,“在北京环球度假区限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须经公安机关许可”。
更早些时候,山东省东营市、滨州市也明确,春节期间在部分区域和个别时间段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有媒体统计,随着群众呼吁松绑烟花爆竹“禁燃令”之声增多,目前已有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即在规定时段、规定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2023年1月3日,广东省珠海市政府发布关于废止《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由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依据上位法,自行划定烟花爆竹的燃放区域、时间及允许燃放的种类,并向社会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各地更为普遍的做法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比较行政法研究所所长杨建顺解释说,对于烟花爆竹,政府进行规制有其历史必然性。目前各地通行的“禁燃令”就有一个发展的过程:起初,政府考虑到人们的接受程度,根据安全原则,试行“限燃令”,即在一些城市进行限定燃放区域和限定燃放时间的试点,在人们逐渐适应“限燃令”之后,再施行零燃放的“禁燃令”。
杨建顺认为,从“限燃令”演变为“禁燃令”后,立法者所预留的特殊处理规则被忽略了,这种“一刀切”的零燃放措施,实际上将传统习俗之燃放烟花爆竹归为彻底禁止之列。时间久了,过春节静悄悄了,年味儿也淡了些,难免引发人们非议。
在杨建顺看来,目前多地允许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实质上就是对向往“人间烟火”的民意民情的回应,也是对规制烟花爆竹相关法规的贯彻落实。如此回应民众呼声的做法,体现了法规所规定的“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综合施策、分类管理的理念,有助于弘扬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等传统文化民俗,增强“烟火气”。
河南农业大学政策法规办公室副主任张帅梁教授分析称,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的背后,是对我国绵延上千年过年仪式中燃放烟花爆竹传统的回归和文化的传承,是回应群众过年期间期待平安健康的精神需求的回应,也是基于对我国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与安全事故不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客观认识,更是对作为我国重要产业和就业领域的烟花爆竹行业发展的支持。
在张帅梁看来,民有所呼,政有所应。虽是能否燃放烟花爆竹的“小事儿”,但也是群众向往美好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各地对“禁燃令”的松绑,有效地解决和回应了群众诉求。同时,这也是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落实。
目前,我国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在法规层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这意味着,法律法规赋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在本行政区域是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权力。
杨建顺分析认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烟花爆竹限制燃放的制度为背景。法律法规的这种授权规定体现了科学立法的精神,遵循了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的管理理念。特别是《烟花爆竹管理安全条例》设置的授权规定,较大程度赋予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裁量判断余地,目的在于确保各地“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灵活机动地作出科学安排和部署,避免“一刀切”式的生硬施策。
杨建顺说,这就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客观、适时把握“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作出“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决策、决定和举措,让人民群众在安全保障举措支持的背景下,告别零燃放的“无菌社会”,充分体味烟花爆竹等传统文化民俗的滋味儿,欢欢喜喜迎除夕、过春节、闹元宵。
张帅梁说,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地域辽阔,省域、市域、县域各有不同情势,经济社会发展存在不平衡之处,各地亟待解决的问题与需求也不尽相同。投射到立法领域,就需要在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基本前提下,允许地方在一定范围内因地制宜,因应施策。
“是‘禁’是‘限’,需要各地根据环境质量、财产安全、百姓诉求等因素的现实情况,以及解禁后可能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与风险事故等进行有效研判,并在此基础上作出科学合理的规制。”张帅梁说。
那么,具体来说,各地针对烟花爆竹管理如何把握“禁”“限”边界呢?
杨建顺认为,这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仅是“限放”和“禁放”的问题,而且是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和燃放的全过程安全保障问题。这就要求各相关主体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等各个环节的规制要求,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
他呼吁,就烟花爆竹燃放这个环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合理地运用好法律法规所赋予的“限放”和“禁放”的裁量权,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他建议,一般而言,要行使好该裁量判断权,可以参考把握如下标准:城市区域倾向于禁放,农村区域倾向于限放;人员聚集密度大的区域应当禁放,人员稀少非聚集性的区域倾向于限放;高楼大厦密集区域应当禁放,非高层建筑的区域倾向于限放;威力大的烟花爆竹倾向于禁放,威力不大的烟花爆竹倾向于限放。至于“高危险性烟花爆竹产品”,宜从生产环节把好规制关等。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也查处并公布了多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例如,2023年1月1日1时许,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广化派出所发现并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现场查处9名违法行为人,依法对他们进行行政处罚。2023年元旦以来,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共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13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7起。
对此,张帅梁认为,放松“禁放”,不等于完全解禁。在放松“禁放”的地区,人们有燃放烟花爆竹的自由,但这种自由是有边界、有限度的。边界就是相关地方法规与规章确定的燃放时间地点与幅度,限度就是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因此,违反规则、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法治日报)
应急管理部发布2022年全国十大自然灾害******
中新网1月12日电据应急管理部网站消息,经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统计局、气象局、银保监会、粮食和储备局、林草局、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国铁集团等部门和单位对2022年全国重大自然灾害事件会商核定,全国十大自然灾害如下(按时间排序):
一、1月8日青海门源6.9级地震
1月8日1时45分,青海海北州门源县发生6.9级地震,震源深度10千米。震中位于青海、甘肃两省交界处,此后又发生5.1级、5.2级强余震,地震共造成青海、甘肃、内蒙古、宁夏4省(区)17.1万人受灾,不同程度损坏房屋9.5万间,局地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32.5亿元。
二、2月中下旬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2月中下旬,南方出现大范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持续时间长,暴雪落区偏南,降水(雪)强度大。持续低温雨雪冰冻对农业生产、交通、电力等造成一定影响。灾害造成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等9省(区、市)77个市447个县(市、区)609.2万人受灾,近8400人紧急转移安置;农作物受灾面积422.3千公顷;900余间房屋倒塌,近6500间不同程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78.9亿元。
三、6月上中旬珠江流域暴雨洪涝灾害
5月下旬至6月上中旬,我国华南地区遭遇1961年以来第2强的“龙舟水”过程。受其影响,珠江流域连续形成2次流域性较大洪水,北江出现1915年以来最大洪水,西江、北江、韩江先后发生7次编号洪水,局地发生严重城乡内涝和山洪地质灾害等。灾害造成广东、广西2省(区)648.9万人次受灾,因灾死亡失踪37人,紧急转移安置50.2万人次;倒塌房屋9200余间,不同程度损坏2.4万间;农作物受灾面积288.4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278.2亿元。
四、6月份闽赣湘三省暴雨洪涝灾害
6月份,福建、江西、湖南多地遭遇多轮强降雨过程,累计雨量大、降雨落区重叠、受灾范围广,多条河流发生超历史洪水,引发洪涝和次生地质灾害等,农业、水利、交通、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受损严重。灾害造成福建、江西、湖南3省814.2万人次受灾,因灾死亡失踪29人,紧急转移安置62.9万人次;倒塌房屋9100余间,不同程度损坏5万余间;农作物受灾面积582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433亿元。
五、2022年第3号台风“暹芭”
2022年第3号台风“暹芭”于7月2日15时左右在广东电白沿海登陆(台风级,35米/秒)。登陆后穿过广东、广西、湖南3省(区),其残余环流继续北上影响我国黄淮、东北等地。造成广东、广西、海南等省(区)39个市165个县(市、区)186.29万人受灾,紧急转移安置7万余人;倒塌房屋670余间,不同程度损坏近1400间;农作物受灾面积109.01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31.2亿元。
六、7月中旬四川暴雨洪涝灾害
7月11日至17日,四川省部分地区遭受多轮强降雨天气,部分地区降暴雨,局地大暴雨,并伴有雷电、阵性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引发山洪、泥石流等灾害。造成绵阳、阿坝、雅安等13市(州)76个县(市、区)27.9万人受灾,因灾死亡失踪36人,紧急转移安置1.4万人;倒塌房屋近400间,不同程度损坏近2200间;农作物受灾面积3.9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24.8亿元。
七、长江流域夏秋冬连旱
7月至11月上半月,长江流域降水异常偏少、极端高温天气持续,中旱以上日数为77天,较常年同期偏多54天,为有完整实测资料以来最严重的气象水文干旱,极端高温干旱对相关地区农业生产、人畜饮水、电力供应、生态环境等造成严重影响。旱情峰值时,造成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等12省(区、市)3978万人受灾,701.4万人因旱需生活救助;农作物受灾面积4270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408.5亿元。
八、8月上旬辽宁暴雨洪涝灾害
7月底至8月上旬,辽宁省中西部、东南部等地出现暴雨到大暴雨,引发洪涝灾害,辽河干流持续超警,支流绕阳河堤防发生决口险情,农业、基础设施等损失较重。灾害造成锦州、阜新、盘锦等9市31个县(市、区)54.9万人受灾,紧急转移安置3.4万人;倒塌房屋100余间,不同程度损坏8500余间;农作物受灾面积166.4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76亿元。
九、8月17日青海大通山洪灾害
8月17日22时许,受持续强降雨影响,青海省多地发生暴雨洪涝灾害,西宁市大通县青林乡、青山乡等地瞬时强降雨引发山洪,道路、桥梁、水利等基础设施受损严重。灾害共造成西宁、海北、海东、黄南、果洛5市(州)11个县(市、区)6.5万人受灾,因灾死亡失踪31人,紧急转移安置3300余人;倒塌房屋100余间,不同程度损坏9000余间;农作物受灾面积5.3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6.9亿元。
十、9月5日四川泸定6.8级地震
9月5日12时52分,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泸定县发生6.8级地震,震源深度16公里。地震造成四川省甘孜、雅安等6市(州)24个县(市、区)54.8万人受灾,因灾死亡失踪117人,紧急转移安置8万人;倒塌房屋1.2万间,不同程度损坏26.5万间;灾区居民住房及电力、通信、道路等基础设施损毁严重,直接经济损失154.8亿元。